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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一律不得上高速才真安全車貸利率多少信貸年息高雄楠梓汽車貸款

公安部正計劃修改111號令(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基層征集意見。修改意見稿加大瞭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還包括一年內的“新手”,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等。(6月19日《揚子晚報》)很奇怪,這麼重要的信息,不是由權威部門發佈,而是由一傢地方媒體來報道。並且,報道沒有權威的信息來源,這不禁讓我們懷疑,這很可能是一則試探輿論的手法。姑且如此,既然是試探輿論,不妨對這一擬出臺的“措施”表達一點看法。這則征集意見稿,主要精神是加大違章的處罰力度。比如,遮擋車牌、闖紅燈記分。交通違章確實需要用有效而嚴格的措施來實施管制,不然,一方面影響交通秩序,另一方面也難保行人以及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公眾對這一點沒有異議,比如,對此前出臺的嚴懲醉駕的處罰措施,公眾就表現出高度認同。至於對“新手”上高速必須“老手”陪,其實並不算新,類似的規定在1994年就曾出臺過: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12個月內的實習駕駛員,“不準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不過這一禁令在2004年被廢止。現在公安部準備重啟相關規定,自然是為瞭安全考慮。但是,由老手陪同是否就能杜絕安全事故,則是存疑的,我以為,這個口子不能開。要麼,新手一年之內,一律不得上高速駕駛,要麼,對駕照實行分級管理,符合哪個級別的,才能上高速。但是,對闖紅燈是否應提高到扣6分,我以為這過於嚴苛瞭。有駕駛經驗的人都知道,故意闖紅燈的極少,在電子警察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森嚴執法環境下,闖紅燈往往是不小心所致,諸如公交車擋住視野、信號燈設置不合理(過高或者過遠)看不清紅燈等。對於這類非故意性闖紅燈,不能過分依賴“法制技術主義”。交通違章的處罰,也要貫徹權責相等的法則。當下,違章處罰的主體和處罰對象之間,處於嚴重的權責不對稱狀態,存在著不少不公平的現象。比如,網傳特權車不受曝光的約束是否真實?信號燈設置是否科學、合理?信號燈有沒有在顯著位置標示以提醒駕駛人員?一些地方的交警隨意限速以達到釣魚執法撈錢的目的,像這類行為有沒有處罰?處罰能不能讓公眾信服?交通曝光信號裝置的投資主體到底是誰?有沒有公司化參與?公眾與交管部門處於信息、權利不對稱的狀態,是不利於公眾理解執法部門的行為甚至動機的。對交通違章的處罰,應根據情況寬嚴相濟,同時,更應該乘此次討論修改意見稿的時機,加強法制教育,提升全社會的汽車文明的水平,公開一些被刻意遮蔽的信息,清理一些飽受詬病的“特權”,讓執法規則透明化、合理化,執法行為規則化,執法理念人性化,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執法行為既合乎規則又順應民意,才能真正提高全社會的秩序理念。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6-24/142768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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